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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萊德警局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須知:遵守新規避罰款

粉筆旅客2026-01-2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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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隨著電動自行車在新南威爾斯州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相關的新規則也在全州範圍內生效。
  • 根據最新規定,目前僅允許兩種類型的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道路及共享車道上行駛:一種是動力輔助腳踏自行車,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 200 瓦;另一種是電動輔助轉輪自行車,其電動輔助在時速超過 6 公里後逐步減弱,在時速 25 公里或騎手停止踩踏時完全停止輔助。
  • 悉尼萊德警局為了確保騎行安全與合法,特別發布了安全提示。
  • 該類型的最大功率上限為 500 瓦。

隨著電動自行車在新南威爾斯州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相關的新規則也在全州範圍內生效。悉尼萊德警局為了確保騎行安全與合法,特別發布了安全提示。根據最新規定,目前僅允許兩種類型的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道路及共享車道上行駛:一種是動力輔助腳踏自行車,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 200 瓦;另一種是電動輔助轉輪自行車,其電動輔助在時速超過 6 公里後逐步減弱,在時速 25 公里或騎手停止踩踏時完全停止輔助。該類型的最大功率上限為 500 瓦。

萊德警區指揮官文森特·霍爾警司提醒居民,相關限制旨在確保電動自行車仍被歸類為自行車而非未註冊的機動車輛,從而能安全融入本地自行車交通網絡。同時強調,燃油動力自行車因速度過快且剎車系統不足,在新州道路及路徑上屬於非法。

霍爾警司進一步表示,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所有在新南威爾斯州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其鋰離子電池必須經過嚴格測試與認證。此類設備現已被列為「需申報電器產品」。根據新的規定,零售商若銷售不合規產品,將面臨最高 82.5 萬澳元的罰款,這是因為州內鋰離子電池火災事件激增而採取的新措施。

此外,自 2026 年 1 月起,改裝電動自行車(即普通自行車加裝馬達)現已被全面禁止攜帶上新南威爾斯州的火車。違者將面臨 1,100 澳元罰款,此舉旨在降低火災風險。

在道路使用方面,霍爾警司強調,騎行者必須遵守一般道路規則,包括佩戴合格安全帽、遵守交通號誌、停車標誌及鐵路道口信號;如設有自行車道,必須使用自行車道,否則須盡量靠左行駛並避開危險。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禁止進入高速公路隧道,不得在電車軌道上騎行(違者罰款 320 澳元),僅可使用巴士專用道,但不得進入標示為「僅限巴士」的車道。

針對民眾經常混淆的人行道騎行規則,霍爾警司特別說明,在新南威爾斯州,除非滿足特殊豁免條件(如 16 歲以下兒童可在無「禁止自行車」標誌的人行道騎行;成人陪伴 16 歲以下兒童、擔任郵差、攜帶 10 歲以下兒童或持有因醫療狀況獲准的醫生證明時),否則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行自行車。

霍爾警司強調,這些規定並非為了限制出行,而是為了確保每一位騎手、司機和行人都能安全地共享公共空間。他呼籲居民在騎行前確認車輛符合要求,特別是在萊德警局管轄範圍內的繁忙行人區須格外小心。

總之,這些新規定旨在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並保護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