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鎮船頭路段自行車左轉行駛情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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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社群媒體上曾傳播一段影像,內容顯示在東港鎮船頭路段有自行車左轉的情況。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一項第四款,慢行車輛駕駛人若在道路上有「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行為,將被處以新台幣 3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的罰鍰。
- 另外,根據第 85-4 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此項規定,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罰。
社群媒體上曾傳播一段影像,內容顯示在東港鎮船頭路段有自行車左轉的情況。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一項第四款,慢行車輛駕駛人若在道路上有「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等行為,將被處以新台幣 300 元以上至 1,200 元以下的罰鍰。另外,根據第 85-4 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此項規定,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在道路上行車時,無論年齡大小都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和周圍用路人的安全。同時也提醒家長要負起監督責任,教育孩子正確的用路觀念與路口通行方式,避免因疏忽而導致交通事故。

東港分局強調,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駕駛人的共同努力,呼籲民眾在行車時保持警覺性,共同為建立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