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湖內區男子宿醉騎車搖晃 酒測值1 24警暖心護送回家
- 高雄市湖內區日前發生一起典型宿醉上路危險案例,46歲呂姓男子於115年2月26日下午1時許,騎乘腳踏自行車行經湖內區建國街巷弄時,因車身左右搖晃遭巡邏警員攔查,經酒測竟測出每公升1.
- 法規明定自行車酒駕 超標仍面臨罰則 許多民眾以為只有駕駛汽機車才會因酒駕受罰,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自行車酒駕也有明確規範。
- 專家提醒酒精代謝因人而異 隔夜酒駕風險高 針對宿醉上路的危險性,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肝膽胰內科主治醫師表示,酒精在體內的代謝速度確實因人而異,主要取決於肝臟中的乙醇去氫酶(ADH)與乙醛去氫酶(ALDH)活性。
- 宿醉誤判酒精代謝 民眾心存僥倖成隱憂 經警方調查,這名家住湖內區保生路的呂姓男子現年46歲,從事營造業工作。
高雄市湖內區日前發生一起典型宿醉上路危險案例,46歲呂姓男子於115年2月26日下午1時許,騎乘腳踏自行車行經湖內區建國街巷弄時,因車身左右搖晃遭巡邏警員攔查,經酒測竟測出每公升1.24毫克的超標值。這起事件凸顯民眾對酒精代謝速度的認知誤區,警方除依法開罰,更展現柔性執法精神,由湖內派出所副所長劉明芳親自護送男子步行返家,全程約15分鐘,確保其安全無虞。
巡邏警員察覺異狀 及時攔阻危險行為
當天執行午間巡邏勤務的湖內派出所副所長劉明芳與警員林巧恬,於12時至14時間駕駛巡邏車在轄區內巡視。13時許,兩人巡經建國街一處狹窄巷弄時,發現前方一名男性騎士騎著腳踏車,行進路線明顯不穩,車頭左右搖擺幅度過大,險些擦撞路邊停放車輛。劉明芳憑藉多年執勤經驗,立即判斷該騎士狀態異常,懷疑可能是酒後駕駛,遂指示林巧恬將巡邏車安全停靠路旁,兩人快步上前攔停該輛自行車。
接近該名男子時,警員尚未開口便聞到一股濃厚酒味撲鼻而來。男子神情略顯疲憊,眼神有些渙散,面對警員詢問時反應稍慢。劉明芳副所長先以溫和語氣詢問其身體狀況,並表明因騎車搖晃需進行酒測。男子起初略顯驚訝,表示自己並未在當日飲酒,但願意配合檢測。警員隨即取出酒精濃度檢測器,請男子依照指示吹氣,連續測試兩次後,儀器均顯示酒測值達1.24毫克/公升,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根據現場狀況評估,員警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對呂男開出罰單,並立即禁止其繼續騎乘自行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宿醉誤判酒精代謝 民眾心存僥倖成隱憂
經警方調查,這名家住湖內區保生路的呂姓男子現年46歲,從事營造業工作。他向警方坦承,前一晚下班後在家中獨自小酌,飲用約半瓶紅酒與數罐啤酒,直到深夜11時才就寢休息。呂男表示,當天上午起床後感覺精神尚可,雖有輕微頭暈但認為只是睡眠不足,心想「已經睡了一晚,酒精應該都代謝完了」,才決定騎腳踏車前往附近超商購買午餐食材,完全沒想到體內酒精濃度仍如此之高。
這種「宿醉上路」的心態在台灣社會相當普遍,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經過睡眠,酒精就會完全排出體外。湖內分局交通組組長表示,實務上常遇到類似案例,尤其週末過後的週一上午,或是連續假期結束後的上班日,總會接獲民眾檢舉有人騎車搖晃,經攔查後發現都是宿醉未退。這次呂男的酒測值高達1.24,相當於喝下5至6罐啤酒後的濃度,若騎乘中突然失去平衡,不僅可能自摔受傷,更可能撞及路旁行人或其他車輛,後果不堪設想。呂男在聽到酒測數值後也嚇了一跳,頻頻向警方道歉,對自己的僥倖心態深感懊悔。
法規明定自行車酒駕 超標仍面臨罰則
許多民眾以為只有駕駛汽機車才會因酒駕受罰,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自行車酒駕也有明確規範。根據第73條第2項規定,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三輪以上慢車時,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得當場禁止其駕駛。這項規定常被民眾忽略,以為騎腳踏車屬於個人行為,不會觸法,實則不然。
與汽機車酒駕相比,自行車酒駕雖然罰則較輕,但危險性並未因此降低。汽機車酒駕的法定標準為呼氣酒精濃度0.15毫克/公升以上,而自行車則是0.15毫克/公升以上即屬違規。呂男測得的1.24數值已超標8倍多,屬於嚴重酒駕行為。警方指出,近年來政府推廣綠色運輸,鼓勵民眾多騎自行車,但相對也發現自行車酒駕案件有增加趨勢,特別是在郊區或社區巷弄內,許多長輩習慣飯後小酌再騎車出門買東西,完全沒意識到已觸法。湖內分局強調,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只要酒精濃度超標,都會依法取締,絕不寬貸。
警方柔性執法護送返家 展現為民服務精神
開罰後,警方面臨另一個問題:呂男該如何返家?原來呂男打算牽著腳踏車走路回去,但劉明芳副所長觀察其步伐仍不穩,說話略帶含糊,判斷酒精影響尚未完全消退。考量從建國街到保生路雖僅約800公尺,但途中需穿越兩個路口,路面也有部分坡度,若讓呂男自行牽車,極有可能因平衡感不佳而跌倒,甚至摔落路旁水溝。此外,呂男情緒略顯沮喪,精神不集中,獨自上路風險極高。
劉明芳副所長當下決定採取柔性執法,主動向呂男表示:「你現在這樣走回去我們不放心,我幫你牽車,陪你走回家。」隨即將警用機車交由林巧恬騎回派出所,自己則推著呂男的腳踏車,與呂男並肩步行。沿途劉明芳不斷提醒酒精代謝的相關知識,說明每個人的代謝速度不同,受到體重、肝功能、飲水量等因素影響,有些人可能需要12至24小時才能完全代謝。他也分享過去處理過的宿醉車禍案例,語重心長地勸告呂男切勿再心存僥倖。呂男聽後頻頻點頭,表示這次教訓深刻,未來絕對會更加註意。到家後,呂男多次向劉明芳鞠躬致謝,感謝警方執法公正又兼顧人性關懷。
專家提醒酒精代謝因人而異 隔夜酒駕風險高
針對宿醉上路的危險性,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肝膽胰內科主治醫師表示,酒精在體內的代謝速度確實因人而異,主要取決於肝臟中的乙醇去氫酶(ADH)與乙醛去氫酶(ALDH)活性。一般來說,成年人每小時可代謝約7至10公克的酒精,相當於下降0.1至0.15毫克/公升的呼氣濃度。以呂男的1.24數值推算,至少需要8至10小時才能完全代謝至零,若前一晚喝到深夜,隔日中午仍超標並不意外。
醫師進一步說明,許多人誤以為「睡一覺就沒事」,其實睡眠時肝臟代謝速度並未加快,只是因為沒有繼續飲酒,濃度才會自然下降。此外,宿醉症狀如頭痛、噁心、疲倦,其實就是酒精代謝產物乙醛對身體造成的毒性反應,此時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反應能力與判斷力都會大幅下降。研究顯示,宿醉者的注意力分散程度相當於血液酒精濃度0.05%至0.08%,已足以影響操作能力。警方也補充,實務上曾遇過更誇張案例,有人前一晚喝烈酒,隔日下午酒測值仍超過0.5,顯示個人體質與飲酒量是關鍵因素。民眾若需估算是否酒退,可參考「飲酒量(罐)×3小時」的保守公式,但最保險的做法還是完全禁酒後24小時再駕駛。
湖內分局呼籲酒後不騎車 保障用路人安全
湖內分局長在記者會中特別強調,這起案件雖未造成事故,但已凸顯宿醉上路的潛在危機。他指出,湖內區屬於城鄉交界,許多居民習慣騎自行車作為短程代步工具,但對酒駕法規認知不足。分局將加強宣導,特別是在社區活動中心、宮廟及餐飲場所張貼海報,提醒民眾酒後不騎車的重要性。此外,也會在取締勤務中特別留意騎車搖晃的慢車騎士,主動攔查防範於未然。
警方呼籲,現代社會交通便利,酒後應善用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捷運,或撥打代駕服務電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也提供「酒後代駕」補助方案,民眾可多加利用。若真的只需短程移動,建議改為步行,但需注意自身狀況是否適合。最重要的是建立正確觀念:酒精沒有安全劑量,宿醉不等於酒退。民眾應將「喝酒後24小時內不碰車」作為鐵律,才能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湖內分局表示,未來將持續秉持「執法與關懷並重」精神,在維護交通秩序同時,也展現警察為民服務的溫暖一面,共同建構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