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宿醉騎車搖晃酒測值1 24 警開單護送返家
- 腳踏車酒駕也有罰則 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駕駛汽機車才會因酒駕受罰,實際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腳踏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酒駕行為也有明確規範。
- 宿醉上路風險高 酒精代謝因人而異 這起案例凸顯了宿醉上路的潛在危險性。
- 高雄市湖內區一名46歲呂姓男子於114年2月26日下午1時許,騎乘腳踏自行車行經建國街巷弄時,因車身搖晃不穩遭湖內警分局員警攔查。
- 25mg/L的刑事公共危險罪門檻,顯見其酒精代謝狀況極不理想。
高雄市湖內區一名46歲呂姓男子於114年2月26日下午1時許,騎乘腳踏自行車行經建國街巷弄時,因車身搖晃不穩遭湖內警分局員警攔查。經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竟高達1.24mg/L,已達公共危險程度。男子向警方表示前一晚在家中飲酒,自認休息一夜後酒精已完全代謝才出門,未料仍被測出超標數值。警方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副所長劉明芳更主動護送男子步行返家,展現執法溫度與人本關懷。
巡邏警員察覺異常 即時攔阻危險上路
湖內派出所副所長劉明芳與警員林巧恬於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執行例行巡邏勤務,當巡邏車行經湖內區建國街一處狹小巷弄時,眼尖的劉明芳發現前方一名男性騎士所騎乘的腳踏自行車行進軌跡異常,車頭不斷左右搖晃,車身也無法保持直線前進,隨時有失控摔倒或撞及路邊停放車輛的風險。基於維護用路人安全,員警立即開啟警示燈並鳴笛示意,要求該名騎士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當員警靠近該名男子時,即使戴著口罩仍能聞到濃厚的酒精氣味,男子眼神略顯渙散,說話口齒也有些不清。警方當下判斷其極有可能為酒後騎乘,立即依照程序進行酒精濃度檢測。初步使用酒精檢測儀器吹氣測試時,儀器立即顯示異常數值,後續進行正式酒測,結果竟高達1.24mg/L,遠超過法定標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腳踏自行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25mg/L就已構成違規,此數值不僅嚴重超標,更已接近汽機車駕駛人0.25mg/L的刑事公共危險罪門檻,顯見其酒精代謝狀況極不理想。
酒測超標依法開罰 警暖心護送返家
經查證,該名男子姓呂,46歲,家住湖內區保生路。呂男向警方坦言,前一晚獨自一人在家中飲用小酌,飲用量約為半瓶紅酒加上數罐啤酒,當時覺得心情放鬆便提早入睡,以為經過一整晚的休息,體內酒精應該已經完全代謝殆盡,因此才放心地在隔日中午騎車外出購買午餐用品,完全沒想到體內仍殘留如此高濃度的酒精。他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深感懊悔,頻頻向警方道歉,並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對呂男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騎乘腳踏自行車。根據該條款規定,腳踏自行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25mg/L者,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考量呂男酒測值高達1.24mg/L,員警依法開立最高額罰單1200元,以儆效尤。
令人感動的是,開罰並非事件終點。劉明芳副所長眼見呂男神情恍惚、步履蹣跚,擔心其若自行牽車返家,途中可能因平衡感不佳而跌倒受傷,甚至發生意外。秉持著為民服務的精神,劉明芳主動向呂男表示:「你現在狀況不好,一個人回家不安全,我陪你走回去。」隨即接過呂男手中的腳踏自行車,與警員林巧恬一同徒步護送其返回位於保生路的住處。沿途劉明芳不斷向呂男解釋酒精代謝的科學原理,提醒他每個人的代謝速度不同,千萬不可再心存僥倖。呂男對於警方嚴正執法之外還能兼顧人性關懷的作法深受感動,返家後多次向員警鞠躬致意,表達由衷謝意。
宿醉上路風險高 酒精代謝因人而異
這起案例凸顯了宿醉上路的潛在危險性。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睡一覺,隔日就能完全恢復正常,但實際上酒精在體內的代謝速度受到多重因素影響。根據醫學研究,人體代謝酒精的平均速率約為每小時0.1至0.15mg/L,但這只是平均值,實際代謝效率會因個人體質、肝功能、性別、年齡、體重、飲酒時是否搭配食物等因素而產生顯著差異。
以呂男的案例來看,他前一晚飲用的半瓶紅酒加上數罐啤酒,總酒精攝取量可能超過60公克。假設其體重為70公斤,血液酒精濃度在飲酒後可能達到0.3%以上。即便經過12小時的睡眠,依平均代謝速率計算,體內仍可能殘留相當高濃度的酒精,這正是他酒測值高達1.24mg/L的主因。此外,宿醉症狀如頭痛、噁心、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等,都會嚴重影響騎乘安全。研究顯示,宿醉時的認知功能與協調能力可能下降20%至30%,相當於血液酒精濃度0.05%至0.08%的影響程度,這對於需要平衡感的腳踏自行車騎士而言,無疑是極大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腳踏自行車雖然不像汽機車具有高速度與高動能,但在道路上仍屬於交通參與者,酒後騎乘同樣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年來因腳踏自行車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有逐年增加趨勢,其中不少案例造成騎士本人頭部外傷、骨折,甚至波及無辜行人或其他車輛。特別是在巷弄社區中,兒童與老年人活動頻繁,一名酒醉騎士的失控行為可能引發連鎖反應,造成無法輓回的遺憾。
腳踏車酒駕也有罰則 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駕駛汽機車才會因酒駕受罰,實際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腳踏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酒駕行為也有明確規範。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25mg/L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接受檢測,則可處2400元罰鍰。雖然腳踏自行車酒駕不涉及刑事公共危險罪,但罰鍰與道安講習仍會影響駕駛人權益。
此外,若酒後騎乘腳踏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民事賠償責任並不會因為「只是騎腳踏車」而減輕。保險公司也可能因駕駛人酒駕行為拒絕理賠,所有賠償金額需由個人全額負擔,經濟負擔可能相當沈重。更嚴重的是,若酒醉騎士的行為被認定為重大過失,甚至可能面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絕非輕忽的小事。
湖內分局交通組組長表示,近年來民眾對於「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已相當普及,但對於腳踏自行車酒駕的危險性認知仍顯不足。特別是宿醉上路的案例,往往因為民眾低估酒精殘留量而發生。警方強調,酒精沒有安全劑量,只要感覺身體仍有不適,或對自身狀態有絲毫懷疑,就應該選擇最安全的交通方式。
警方呼籲切勿心存僥倖 平安回家才是唯一選擇
針對這起案例,湖內分局長特別呼籲,酒精在體內的代謝速度與個人體質及飲酒量密切相關,即便經過一夜睡眠,體內仍可能殘留高濃度酒精。宿醉上路的風險常被嚴重低估,許多人誤以為自己「感覺清醒」就代表安全,但實際上認知功能與反應能力仍處於低下狀態,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威脅其他用路人。
警方建議,民眾在飲酒後應採取以下安全措施:第一,飲酒後至少等待24小時再駕駛或騎乘任何交通工具,確保酒精完全代謝;第二,可使用酒精檢測器自行測試,確認數值在安全範圍內;第三,改搭大眾運輸工具如捷運、公車,或使用計程車、代駕服務;第四,若真的必須外出,建議徒步行走並注意自身安全,但切勿騎乘任何需要平衡或操作的交通工具。
湖內分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執法力度,不分汽機車或慢車,只要有酒駕行為一律嚴正執法。同時也會透過社區宣導、學校講座等方式,向民眾傳達正確的酒精代謝知識與交通安全觀念。劉明芳副所長的暖心舉動,正是警方「嚴正執法、溫暖關懷」理念的具體展現,希望在維護交通秩序的同時,也能讓民眾感受到執法的人性化一面。
最後,警方再次強調,平安回家才是唯一的目的,任何僥倖心理都可能釀成無法輓回的悲劇。民眾務必落實酒後不開車、酒後不騎車的正確觀念,珍惜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