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輔車闖板橋車站大廳 當事人未見禁令調皮騎入遭重罰100萬
- 」交通部路政司長王正光強調,電輔車雖免掛牌,但《鐵路法》明訂「車站、月台等公共區域不得騎乘」,違者最高罰100萬。
- 法律依據與處罰標準嚴格執行 鐵路警察局板橋分駐所副所長黃獻堯說明,本案已依《鐵路法》第68條之1「以他法危害公共安全」移送交通部鐵道局裁處。
- 車站管理現況與社會安全意識待提升 板橋車站為北台灣最大轉運樞紐,日均人潮逾40萬,電輔車進出車站的管理卻存在明顯漏洞。
- 據鐵路局統計,2023年板橋車站入口處僅設置「禁止騎乘」簡易標示,未標明「電輔車須推車」,導致民眾誤解。
新北市板橋車站昨(15)日發生罕見事件,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載女友進入車站大廳,兩人於廳內依依惜別、擁抱聊天,未察覺違反規定。現場民眾拍攝影片PO至社群平台,引發熱議。當事人後於貼文留言解釋「進站前未見明確禁止標示,一時調皮騎入」,卻遭大量網友批評「公共場所不該如此」。鐵路警察局經調閱監視器確認,此行為已違反《鐵路法》第68條之1,最高可裁處100萬元罰鍰。該事件凸顯電輔車管理漏洞,也反映民眾對公共場所規範意識不足。
事件始末與當事人回應引發社會議論
昨日上午10時許,板橋車站大廳人潮洶湧之際,一名年輕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載著女友,直接駛入車站中央廣場。兩人停車後緊握雙手、依依不捨交談,甚至相擁拍照,完全忽略周遭旅客驚訝目光。現場民眾陳先生表示:「車站大廳是行人專用區,電動車騎進來太危險,萬一有人摔倒誰負責?」另一名乘客林女士補充:「他們還邊笑邊拍,完全不顧公共安全,簡直是拿別人命運開玩笑。」貼文曝光後,當事人帳號「小明」緊急留言回應:「當下看門口沒寫禁止,才調皮騎進去,但事後想想確實造成困擾,很抱歉。」此解釋遭網友反駁:「法律規定車站內禁止騎乘,標示不顯眼不是藉口!」交通部路政司長王正光強調,電輔車雖免掛牌,但《鐵路法》明訂「車站、月台等公共區域不得騎乘」,違者最高罰100萬。
法律依據與處罰標準嚴格執行
鐵路警察局板橋分駐所副所長黃獻堯說明,本案已依《鐵路法》第68條之1「以他法危害公共安全」移送交通部鐵道局裁處。該條文明確規定:「於鐵路車站、月台、通道等區域騎乘車輛,足以危害旅客安全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鐵道局交通管理組指出,近年電輔車使用率激增逾30%,但車站管理規範未同步強化,導致類似事件頻傳。2023年全台共開罰217件類似案件,平均罰款5.8萬元,但板橋車站此事件因屬「故意闖入」且引發網路爭議,恐面臨頂格處罰。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系教授李明哲分析:「車站大廳人車混雜,電輔車若失控易造成連鎖碰撞,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風險更高。」他建議業者應在車站入口設置「電輔車須推車進入」的視覺化標示,並加強旅客宣導。
車站管理現況與社會安全意識待提升
板橋車站為北台灣最大轉運樞紐,日均人潮逾40萬,電輔車進出車站的管理卻存在明顯漏洞。據鐵路局統計,2023年板橋車站入口處僅設置「禁止騎乘」簡易標示,未標明「電輔車須推車」,導致民眾誤解。車站管理員張小姐透露:「常見民眾把車推進站內,但騎乘進來的少數,我們會立即勸阻。」然而,電輔車業者協會理事長許文欽指出,近年電輔車外型類似機車,車速達25公里/小時,許多使用者誤以為「免掛牌就可自由騎行」。交通部已規劃2024年修訂《鐵路場站管理辦法》,要求各車站設置「電輔車專用推車區」,並在入口處張貼三色警示標籤(紅色禁止騎乘、黃色需推車、綠色可停放)。同時,鐵路警察局將聯合各車站加強巡邏,針對「未設明確標示卻騎入」案件,除罰鍰外並列入違規紀錄。
社會學者王麗華呼籲,公共場所安全需全民共識:「當事人說『沒看標示』是典型安全意識薄弱,公共場域規則不是看標示才遵守,而是基於對他人安全的尊重。」板橋車站管理處已緊急在入口張貼擴大版標示,並設置「電輔車推車專區」。專家提醒,電輔車使用者應熟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明確瞭解「車站、地下道、行人穿越道等區域禁止騎乘」。避免因「一時調皮」導致荷包大失血,更危及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