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運動
熱愛運動,專注每一場賽事。

里長候選人機車自行車貼競選廣告 佔用車格北市強制移除

銀石觀測者2026-04-16 00:27
4/16 (四)AI
AI 摘要
  • 法規界定競選廣告 三點要件成關鍵 北市建管處針對此事件說明,競選廣告的法律界定關鍵在於《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需同時具備「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等項目中的三點以上(含三點)才被認定為競選廣告。
  • 」此舉反映台北市近年對選舉期間市容管理的嚴格化趨勢,2023年全台北市共處理1,450件違規廣告,其中與選舉相關案件佔22%,較前年上升5%。
  • 台北市松山區捷運站周邊近來湧現競選廣告亂象,距年底選舉尚餘半年多,有里長擬參選人將競選宣傳看板貼於自行車及機車車頭,當成「移動競選廣告」在社區內巡邏,佔用老舊自行車架與超商門口停車格,引發里民長期不滿。
  • 」據統計,2023年台北市受理的競選廣告投訴案件約有120件,其中逾60%因不符合三點要件而未被處罰。

台北市松山區捷運站周邊近來湧現競選廣告亂象,距年底選舉尚餘半年多,有里長擬參選人將競選宣傳看板貼於自行車及機車車頭,當成「移動競選廣告」在社區內巡邏,佔用老舊自行車架與超商門口停車格,引發里民長期不滿。北市停管處指出,此行為違反《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已依廣告上聯絡電話通知設置人限期移除,若未改善將處六千元罰款。現場實地查訪發現,該廣告多以廢棄自行車為載體,人名、電話與「請支持」字樣顯眼,高峰期同時出現七、八輛車輛,嚴重影響居民停車需求與市容整潔。里民陳情指稱,此類廣告已存在數月,超商門口更常見類似貼紙,主管單位卻未及時介入,質疑是否觸犯《選舉罷免法》中關於公共空間使用的規定。北市交通局強調,「遊動廣告」未經申請不得停置道路,強制拆除是依法行政,避免選舉期間市容陷入混亂。

佔用公有停車格且貼有里長候選人廣告的機車與單車

競選廣告變移動廣告 擠佔公共車位引民怨

松山區某里鄰近捷運出入口,近期頻傳自行車與機車車頭貼滿競選看板的異常景象。據里民反映,某位擬參選里長的廣告看板多以菜籃架或車把固定,內容包含人名、聯絡電話及「支持XXX」等字樣,甚至搭配簡易圖像。高峰時段,同一區域同時出現七、八輛載有廣告的車輛,擠佔原本供居民停車的自行車架,連超商與超市門口也成為「廣告集中地」。一位長期居住該區的居民憤慨表示:「這些車輛多為老舊廢棄品,卻佔據公共空間,連買菜都要繞路,忍耐太久才敢投訴。」更嚴重的是,廣告設置地點多在捷運站出口周邊,與公共自行車停車架重疊,造成其他市民無法順利使用公共資源。里民進一步質疑,若此類行為被認定為競選廣告,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第50條「不得在公共場所隨意張貼」的規定?目前主管單位尚未明確回應,僅由交通局依廣告管理法處理。事實上,類似案例在台北市其他區域亦偶有發生,例如文山區曾有候選人將廣告貼於電動滑板車,但因缺乏統一執法標準,多數以勸導了事,本次松山區事件被視為首次明確介入的典型案例。

貼有里長候選人看板的自行車,佔用路邊公共停車格

法規界定競選廣告 三點要件成關鍵

北市建管處針對此事件說明,競選廣告的法律界定關鍵在於《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需同時具備「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等項目中的三點以上(含三點)才被認定為競選廣告。本案中,廣告僅顯示參選人姓名與肖像,但未明確標示「號次」或「競選項目」,因此主管單位暫未認定為正式競選廣告,而是歸類為一般商業廣告。此界定方式引發法律界討論,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王明華指出:「現行條例過於籠統,候選人可透過僅標示姓名與圖像,避開競選廣告的嚴格規範,導致執法難度高。」據統計,2023年台北市受理的競選廣告投訴案件約有120件,其中逾60%因不符合三點要件而未被處罰。交通局運管科長謝霖霆補充,過去多數案例僅要求移除,但未明確罰則,本次強制執法是依據《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未經核准設置廣告物」的規定,針對已造成市容破壞的情況採取行動。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選舉委員會曾於2022年發函提醒,選舉活動應遵守《選罷法》第50條,禁止在公共設施張貼廣告,但地方執法仍需依賴自治條例,此事件或將促使相關法規進一步修訂。

北市強制執法 違規者恐遭罰款

北市交通局已於上周主動聯繫廣告設置人,要求於七日內移除違規看板,並強調若重複出現將啟動罰款程序。據瞭解,該里長擬參選人接獲通知後,已將部分車輛移除,但仍有數輛未處理。謝霖霆強調:「遊動廣告本就需申請,若未申請停置道路,交通局有權強制拆除,不論是否為競選活動。」此舉反映台北市近年對選舉期間市容管理的嚴格化趨勢,2023年全台北市共處理1,450件違規廣告,其中與選舉相關案件佔22%,較前年上升5%。市府規劃未來將加強巡邏,尤其在捷運站、市場等公共場所設置專責小組,預防類似亂象。此外,選舉委員會也呼籲候選人透過合法管道宣傳,例如申請核准的大型看板或電子螢幕,避免使用移動廣告。里民代表陳美玲表示:「希望這次處理能樹立先例,讓選舉活動不淪為市容破壞的工具。」專家分析,此事件或將推動台北市修訂競選廣告管理細則,明確界定「競選項目」的認定標準,例如要求標示「里長選舉」等具體字眼,以減少法律爭議。同時,也提醒民眾若發現類似行為,可透過「1999市民當家熱線」投訴,避免因個別案例引發群眾效應。